(麻坡14日訊)涉嫌於6年前在2個不同地點強姦及性侵2名親生女兒,導致其中1名女兒懷孕5個月的狼父,今日在麻坡地庭承認30項強姦及性侵親生女兒的罪名,被判坐牢702年及打234鞭。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時指出,被告不同罪名的刑期分開執行,這意味被告須坐牢42年及打23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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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後,被告的妻子及2名受害人都獲準與被告見面,彼此抱頭痛哭。
現年53歲的莫哈末拉昔,居住在麻坡峇吉里5英里巴力烏魯,已婚及育有6名子女,其中1人已逝,被告被捕前是清潔工人。
被告共面對19項強姦2名親生女兒的指控,抵觸刑事法令第376(3)(亂倫)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8年及不超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
此外,被告也被控11項性侵2名親生女兒的控狀,包括觸摸受害人的臉脥、頸項、胸部及私處,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 )項條文,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附加刑罰是坐牢不超過5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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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控狀,被告被指控於2018年至2023年7月8日在兩個不同地點犯下上述30項罪行,當時2名受害人只有14歲及11歲。
案情顯示,現年15歲的受害人因胸口疼痛到麻坡政府醫院檢查時,醫生發現受害人已經懷孕,才揭發兩名受害人成為父親的泄欲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