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3日訊)一名狼父因三度強姦女兒而罪名成立,被判監禁72年和鞭笞30下;審訊法官在通譯員念出所有控狀時,更難過地庭上流淚。
根據控狀,46歲被告被控於今年6月22日、26日和7月3日,在同一個地點,即峇株巴轄斯里美丹的一間屋子里,強姦14歲親生女兒,抵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可在每項罪名下,被判最高30年監禁以及鞭笞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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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都會日報》報道,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馬納在聽到通譯員念出上述三項控狀時,忍不住當場潸然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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