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甲地方

狗咬傷人飼主罰2000元

(馬六甲6日訊)轟動全國的惡犬咬傷工廠女工案,涉案的華裔飼主被控疏於看顧動物並導致他人受傷罪名,被告今日在甲州地庭面控時承認有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3個月代替。

被告是劉思海(譯音,42歲),來自晉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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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7月27日晚上約9時30分,在丹絨米雅花園,因疏於看顧本身飼養的狗,導致23歲的女子受傷,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289條文(疏於看顧動物並導致他人受傷)。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6個月,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拉烏達瑪茲曼提控,推事是莫哈末依茲萬。被告的辯護律師是蘇連德蘭。

拉烏達瑪茲曼鑒於被告疏於看顧動物並導致他人受傷,建議推事予以被告嚴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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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連德蘭代表被告求情時,指被告對此已感到懊悔,至今尚未獲准到醫院探視傷者,因此沒有機會見到傷者。事發時,被告所飼養的狗,有綁著一條鐵鏈,卻不知何故突然斷開,本身是第一次疏忽忘了關閉住家籬笆門。

他說,被告從事捕魚與島嶼旅游工作,本身小六畢業,本身收入約1500令吉,需兼顧父母飲食起居,並照顧年邁的母親。

莫哈末依茲萬指身為寵物主人必須擔任照顧好及看管好寵物的責任,推事最後決定判被告罰款20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3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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