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狀告總警長藐視法庭 英迪拉申請準令失敗

(布城5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幼兒園教師英迪拉尋求取得準令,以狀告全國總警長藐視法庭所提出的上訴。

英迪拉是基於總警長未遵循返還令(recovery order),找出在2009年被前夫帶走的女兒帕莎娜,而提出啟動藐視法庭訴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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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阿茲莎為首的三司裁決,高庭和上訴庭受聯邦法院2016年的裁決約束,也就是當存在兩項相互沖突的監護令時,則不能發出返還令。

上述的兩項監護令是指伊斯蘭法庭將3名子女的監護權判給英迪拉前夫莫哈末利祖安(原名帕馬納登),以及民事高庭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英迪拉)。

阿茲莎指出,聯邦法院也在2016年裁決,當存在兩項相互沖突的監護令時,可對警察總長不采取任何行動之舉,網開一面。

她提到,上訴庭同意高庭的觀點,也就是英迪拉不具任何理由,以申請準令起訴警察總長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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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認同高庭觀點

三司也諭令英迪拉支付1萬令吉堂費。另兩名法官是拿督仄莫哈末和拿督哈欣韓沙。

2016年,聯邦法院就英迪拉所提出的訴訟做出裁決。

英迪拉當時興訟的理由是,警察總長未執行逮捕令,以逮捕沒歸還孩子給他的前夫,以及未執行返還令,以找出其女兒的下落。

聯邦法令諭令總警長逮捕違抗高庭庭令的帕馬納登,因為未將幼女歸還予英迪拉。不過,聯邦法院並未發出英迪拉所要求的返還令。

法院也將此案退回怡保高庭審理,以讓高庭法官監督當局向帕馬納登執行逮捕令的進度。

2009年3月3日,帕馬納登單方面為其3名子女改信伊斯蘭,他隨後向伊斯蘭法庭取得3名子女的監護權,並在稍後將當時11月大的女兒帕莎娜帶走。

民事高庭則是在2010年3月11日將監護權判給英迪拉。

英迪拉興訟要求逮捕未遵守監護令的帕馬納登,高庭隨後裁決他藐視法庭罪名成立,並發出逮捕令。

然而,總警長拒絕執行這項逮捕令,理由是警方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因為存在著兩項相互沖突的監護令。英迪拉就此興訟,並在2014年9月取得庭令,以強制總警長向帕馬納登執行逮捕令。

2014年5月30日,英迪拉在高庭取得返還令,以指示總警長,下令相關警官確保他們在每月的首周入稟宣誓書,以向法庭匯報找出帕莎娜下落的最新進度。

她聲稱,警方未入稟宣誓書,她隨後入稟啟動藐視法庭訴訟的準令申請。

2022年8月4日,怡保高庭駁回英迪拉尋求起訴總警長藐視法庭的準令申請,促使她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律師拉仄斯和薩奇普利特拉代表英迪拉,高級聯邦律師曼吉蘭潔代表警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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