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犯罪手法日益複雜 反貪會須掌握新科技

(吉隆坡10日訊)基於不法分子的犯案手法日益複雜,反貪污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阿占峇基坦言,要將這些不法分子繩之以法,反貪會就得掌握更多情報及最新科技。

“反貪會必須盡量主動採用新科技,因為不法份子如今是在不同的國家犯案,這對反貪會而言是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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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反貪會超過100天的阿占峇基接受美國雜志《ACAMSToday》訪問時說,確保反貪會具備完善的裝備,是他現在的主要任務,也唯有如此才能追查到不法份子。

他指出,不只是國內,涉及各種不同手法的貪污案也在國外進行,是非常複雜的金錢交易,包括騙局、濫用財務文件隱瞞非法行為。

他也不諱言,在國外利用金融機構犯案的例子也已日漸增加。

“反貪會並不希望發生在備受矚目或大型的案件中缺乏技能的情況,因此一直積極地提升官員的調查技巧、採用最新的科技與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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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提升調查技巧科技用具

阿占峇基說,國內貪污案件的手法已隨著經濟環境的發展而日新月異,所以目前正在修訂法令,以便加強反貪的執法工作。

“為了應對日漸複雜的貪污犯罪手法,反貪會採用一種稱為‘情報為基礎的調查手法’(IBI)的調查方法,其中臥底調查及高度受矚目的案件,都需要這種收集情報後展開調查的調查方式。”

他說,“情報為基礎的調查手法”方式的採用,能夠更有效且有效率地集中調查一個範圍,鑒定可能出現的障礙,罪犯們為了躲避追查會使用許多尖端科技與手法。

“反貪會必須自我提升及加強裝備,鑒證組也必須擁有最新的裝備,並接受專家的培訓以獲得認證。”

他透露,為了增加官員的知識與技能,他們被派往受訓,接受金融、會計、工程等領域的培訓。

“為了加強反貪工作,我們也招聘更多專業人士加入。我們也有金融分析組進行分析工作,從各種金融紀錄中發現可疑之處。”

阿占峇基說,金融罪案有不少是跨國罪案,追查國內外資產也成了一項挑戰,譬如涉及許多大人物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及SRC國際公司案,反貪會必須有金融專才進行分析。

“這也為何我國必須修訂法令加入企業責任,因此2018年修訂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的第17A條文,並於今年6月在憲報頒布,即一家企業的員工或合作夥伴違法貪污,企業也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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