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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後留下蛛絲馬跡 鑒證專家:大馬兇徒不夠狡猾

(吉隆坡31日訊)“大馬涉及謀殺案的兇手不夠狡猾,沒有能力徹底消除犯罪證據,以致留下破案的蛛絲馬跡,讓警方得以繼續追查!”

大馬謀殺案兇殺的動機則多數是“意圖”(niat)和報復而殺人;也有的嫌犯則因患上精神病或吸毒失控而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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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鑒證專家阿米頓接受《大都會日報》訪問時指出,根據他30多年處理謀殺案的經驗,最殘忍的謀殺案,兇手通常都是擁有強烈嫉妒心的人,因為這些人的意志力十分薄弱,他們為了釋放怒氣,會不惜一切代價幹任何事。

“除了嫉妒因素外,造成大馬人殺人的因素還包括狂野態度、戀童癖、精神疾病及吸毒等。”

他說,這些“意圖”殺的嫌犯在干案前都精心佈局,但大馬謀殺案兇手還不夠狡猾,他們無法絕對的抹除留在現場的證據,因此通過現今的鑒證技術,即可獲得證據。

他說,大馬警方絕對有能力,“復活”所有被罪犯抹除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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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燒屍、埋屍、炸屍、將屍體丟入大海或用石灰埋屍,警隊科學鑒證組都有能力還原真相,將兇手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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