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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簽署刊憲 港國歌條例即時生效

(香港12日訊)香港《國歌條例》今日刊憲,即時生效,以阻止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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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為奏唱、保護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以維護國家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條例所訂明的罪行,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簽署《國歌條例》時表示,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特區應有之義。她對條例正式刊憲及生效感到高興,並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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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視情況搜證檢控

據消息人士透露,警方會針對故意侮辱國歌行為,視乎實際情況採取執法行動,並會著重搜證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以便日後進行檢控工作。此外,警方會舉辦內部簡報會,並在明天向警務人員發出指引。

香港立法會本月4日以大比數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主要強調市民不可故意侮辱國歌,如規定除升旗儀式外,立法會議員、官員、法官宣誓時及政府舉辦重大體育賽事等,都須奏唱國歌;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場合,在奏唱國歌時亦應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行為。

同時,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法例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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