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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是元首絕對權力” 律師:政府不得有異議

(吉隆坡19日訊)一名資深律師指出,聯邦憲法不僅賦予國家元首減刑和特赦的絕對權,國家元首同時也有權發佈諭令,允許任何一名囚犯,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居家服刑,而政府也不得對此諭令有任何異議。

資深律師尼占巴希爾告訴《每日新聞》說,國家元首減刑和特設的權力,也適用於1995年監獄法令第43條文,有關釋放有執照囚犯事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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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若前任國家元首發出的納吉居家服刑特赦附加諭令真實存在,那麼政府必須依據憲法和相關法令條文,執行這項諭令的指示。

“特赦是國家元首的絕對權力,政府只是在這方面扮演向陛下提出建議和勸告的角色,不能左右陛下針對特赦案件的決定,就連法庭也不能檢討陛下的決定。”

巫統主席兼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日前向高庭呈交一份宣誓書,證實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志期1月29日,允許納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諭旨確實存在,而他曾看到和閱讀這份諭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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