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型冠狀病毒

特定情況才獲准 跨州要向警方領證

(吉隆坡18日訊)經過一個晚上後,衛生部今日在憲報上頒佈,在實施“限制行動令”的14天內,國人不能外出走動,除非基於特殊原因、需要購買食物或尋求醫療幫助。需要跨州遠行的民眾,也必須事先獲得警方發出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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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援引2020年防範及抑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頒佈以上新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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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部發布的條規,只有以下情況才能出外,即執行公務;購買、供應或運輸食物與日常必需品;看診;前往被列為有需要服務的場所;及其它獲得總監允許的特別理由。

 

被列為有需要服務的場所分別是: 

1.金融及銀行

2.電力和能源

3.消防

4.港口、碼頭及機場服務,包括搬運、交通運輸、貨櫃經營、引航及收集或集裝商品

5.郵政

6.監獄

7.生產、提煉、儲存、供應及銷售燃料及潤滑油

8.健康和醫療

9.固體廢物管理及公眾清理

10.排水系統或污水工程

11.電台廣播包括廣播及電視台

12.通訊

13.交通,包括海陸空

14.水供

15.電子商務

16.保安及國防

17.食物供應

18.野生動物管理

19.移民局

20.關稅局

21.酒店及住宿

22.其它由部長決定對大眾安全及健康相關的服務或工作

 

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原本在昨日宣佈民眾在“行動管制”執行期間,跨州出行必須先向警方報備,以取得一紙“出門通行證”,卻造成全國多地警局大排長龍;結果,他在晚上宣佈暫時撤回這項措施。

 

北馬各州各警局,在昨日已準備了“出門通行證”申請表格,結果一些警局內外在晚上出現申請“出州”的人龍。

 

檳州總警長拿督沙哈布丁昨晚也證實,全檳所有警局皆已收到“出門通行證”申請表格,在全國行動管制期間欲離開檳州的民眾,可前往鄰近警局向各警局局長申請。

 

另一方面,總檢察署也在昨天發佈的另一份憲報中禁止出口外科/醫用口罩,包括一層耳掛式口罩、兩層耳掛式口罩、三層耳掛/頭環/頭戴式口罩和N95口罩。

 

盡管政府一再強調,國內口罩供應充足,但大多數民眾依舊難以購得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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