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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性虐待2女兒 高庭改判37年打24鞭

(馬六甲9日訊)馬六甲高等法院推翻一名父親對2名親生子女性虐待的判決,原本判決為428年監禁和240次鞭刑,刑期減至最高監禁37年和最多24次鞭刑。

高庭日前接受被告上訴,原判中,被告因涉及對親生子女實施的28項性罪行,包括性侵、使用物體進行性行為、不正當性行為,判處428年監禁和240次鞭刑,但判決要求同時執行,因此被告實際上只需服刑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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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判決是在2022年9月20日由自己了地庭下判,今年1月2日馬六甲高庭法官莫哈末拉茲推翻地庭的判決,指在考慮了上訴人的年齡、身體狀況以及健康狀況後,決定減少監禁期限,認為46年的監禁是一個過長的時間。

法官在判詞中說,法庭認為上訴人應該在其餘的壽命中有機會享受自由,當他在81歲時出獄時,對社會的威脅可能很小。法庭認為在老年時,上訴人能威脅已成年的子女和社會的可能性很低。

57歲的被告是在2022年9月被控21項性侵罪、5項使用物體進行性行為罪以及各1項不正當性行為和身體性虐待罪,罪行發生在2015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間,當時,2名受害者都在12歲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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