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燃油定價政策不變 貿消部長:改機制違例罰更重

(布城11日訊)國內貿易及消費事務部長拿督亞歷山大強調,國內汽油及柴油零售價的監督與執法機制的更換,並不會改變現有的自動價格機制(A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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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價格機制也是目前制定國內汽油及柴油零售價的定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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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針對貿消部在憲報頒佈廢除《2011年價格控制與反暴利法令 (制定汽油及柴油頂價)》當中原來對違反頂價的執法條文,而引起部分民眾誤解,於今日發文告作出闡明。

 

他說,貿消部如今對汽油及柴油零售的執法,是改為援引《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中的《1974年供應管制條規》第12A條文,這是因為任何石油公司或油站業者一旦被發現違規,其刑罰會比原來的《2011年價格控制與反暴利法令》中只能判處最多100萬令吉罰款更重。

 

“違反《1974年供應管制條規》12A條文,可以被判處高達500萬令吉的罰款,法庭還可以吊銷汽油及柴油管制物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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