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醫

熟悉地方度過最後時光 長者在家離世不留憾

(香港訊)一個病人曾對我說:

“我很想把握這寶貴時間,希望能在我走之前回家靜靜度過。我好想回到我熟悉的家。我想走的時候是睡在自己的床上。醫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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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報告說,婆婆的胃同食道之間發現腫瘤,而且有擴散跡象,情況並不樂觀。”

“醫生,你不要將結果告訴我媽媽,我怕她承受不住。”

當上老人科醫生之後,我常常要向病人或其家人說出“壞消息”(big bad news)。

很多時候,當壞消息說出之後,會碰上家屬有以上要求,就是不要將壞消息直接告訴老人家,因為怕老人家受不起打擊。又或者香港社會一向忌諱死亡,即使病入膏肓,時日無多,普遍的人仍然會盡量迴避,免得過就不要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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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很多病人錯過了表達意願及需要的機會,沒能及早綢繆,未能交代心事,抱着遺憾離去。

希望交代心願死而無憾

但是現實情況往往是:十之八九耆老病人其實心裏都有個底。除非是認知障礙症或精神病患者,否則的話,如果病情持續惡化,他們又怎會不知道生命終會到盡頭呢?他們又怎會沒有想過死亡及身後事呢?

根據我所接觸的長者,其實有很多都不是如想像中害怕死亡,不堪一擊。

有病人曾對我說:“醫生,到了我這年紀,死是不太怕了。但怕的是:有遺憾。謝謝你告知我病情,我會將心願交代,希望能死而無憾。”

也有病人曾對我說:“這條路遲早要走,我有心理準備。但是我很想把握這寶貴時間,希望能在我走之前回家靜靜度過。我好想再次回去我熟悉的家。我想走的時候是睡在自己的床上。醫生,可以嗎?”

聽到病人這樣問,我的心總是忐忑。病人的意願已清楚表達了,我們究竟能不能替她完成心願呢?“在家離世”,在現時的環境下,究竟還可不可以呢?

觀看歷史,這是絕對可以。香港自開埠以來,就一直是容許在家離世,我們甚至可以說“在家離世”曾經是社會較為普遍的常態。

記得從五六十年代的粵語長片中,也有看過醫生到病人家中證實死亡的情節。我甚至記得曾有一套影片講及主人翁早已購備棺木置於家中,好讓死後可以在家入棺。

故“在家離世”應該不是一件很遙遠的事。但近年來,這已差不多不是港人擁有的一項選擇。

誤解在家死須報警 適合3種病患選擇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社區調查研究,結果不約而同地找到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但是實際個案數字顯示,能夠真正得到這個選擇的港人少之又少。

因此,“在家離世”對很多人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得。不少人更會對“在家離世”作出否定,認為這已是不再合法了。

他們誤以為病人一旦在家死去,家人便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會遭解剖,不得全屍。

究竟實況為何?“在家離世”是否不再可行?香港相關法例是否有所刪改?

其實不是。相關的死亡法例一直沿用至今。只是要求病人必須在死前14天內曾給醫生診治,醫生應充分掌握病人的醫療記錄,知道病人是末期病患,了解其在家離世的意願。

而在病人離世當天,醫生亦要到家證實及簽妥死因證明文件(《生死登記條例》表格18)。家人取得醫生簽署後,便可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正式死亡證(《生死登記條例》表格12)。

死亡證一經簽發,殯儀公司便可將死者遺體從家中運往殯儀館。因為相關法例的另一要求是:屍體必須在死亡後48小時內儲存於合法的停屍地方。

就此看來,只要能夠符合以上條件,在家離世可以是一件順利的事宜,而法例也沒有定下太繁複的關卡。

為何到了今天,“在家離世”變得這麼困難呢?梁萬福相信首要原因是:能夠上門為病人看診的醫生為數實在是少。

現在絕大部分病人都只能到診所找醫生看病,或召喚救護車送到醫院去。醫生上門到診始終不是那麼容易。其次,不是所有末期病患者都適合選擇在家離世。

比較合適的,大概只有3類:第一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第二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及腎臟衰竭。由於這兩類病人往往到了疾病後期,都要經常進出醫院而感到莫大困擾。

因此他們都是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而能以紓緩治療來寧養餘下日子是很多病者的願望。

至於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因此,並不是所有末期病人都能選擇在家寧養。

再其次,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床、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是在病人回家之前,裝備妥當。但是在各條件之中,最重要者莫過於家屬的支持及照顧人手的配合。

要知道安排病人在家離世的最大目標是:讓病人得到更好的生活質素,避免受更多的痛苦,以及在珍貴的最後日子裏得到尊重及支援。

因此,適當照顧是非常重要。末期病人踏入生命最後日子通常是3至5天。在這幾天內,照顧需要是極其全面的;替病人洗澡、抹身、處理大小便、轉身、陪伴在側等。只得一名照顧者是無法做得到以上工作。而且一個垂死的人通常會偶有驚慌感,因此入夜也最好有人陪伴,才能讓他身心得到慰藉。

在這關鍵時刻,有3人輪流照顧較為適合。曾有一名婆婆想接垂死的丈夫回祖屋度過最後一程,但是家裏的照顧者只得婆婆一人。

縱使兩個老人都萬般渴望能回家,但是最終遺憾地未能成事。

西方社會 鼓勵回家度過

“在家離世”於西方社會頗為普遍,醫院鼓勵病人在最後日子回家度過,調查顯示在家離世已佔總死亡個案15%。而在華人社會如台灣及新加坡,亦有不少原本住在醫院的病人,在去世前可選擇回家。

但在這方面,香港社會似乎是停滯不前。不過,政府終於在最近推出有關晚期照顧及預設醫療指示諮詢文件,正式對問題作出討論及收集民意。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遲來的文件、遲來的諮詢,但是踏出的一步也總算是一步。期望在各方努力下,“在家離世”可以是病人的一個選擇。

老人科醫生梁萬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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