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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及參與包圍警察總部 黃之鋒等3人面對判刑

(香港2日訊)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被指於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三人早前先後認罪,裁判官王詩麗將於今天下午判刑。

黃之鋒(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共同面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指三人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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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判囚3年

黃之鋒另外面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也認罪。至於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指黃之鋒和周庭同日在灣仔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認罪,而黃之鋒則不認罪,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

三人所涉罪名最高可判3年徒刑,而林朗彥有多個案底還犯案,有可能會被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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