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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包圍警總罪成 黃之鋒囚13個半月 林朗彥囚7個月 周庭囚10個月

(香港2日訊)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早前分別承認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黃之鋒今天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3個半月,周庭被判入獄10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其中,周庭在法庭申請保釋等候刑期覆核上訴,被法庭拒絕。3人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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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即時入獄

裁判官認為3名被告夥同犯案,罪責相若,其中首被告的黃之鋒行為顯然更積極,並處心積慮組織有關集結。裁判官又稱,為保障公眾利益及市民生命財產,判刑需具阻嚇性,避免有人有樣學樣,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法院外有市民知悉3人被判囚後開香檳慶祝,部分持相反意見人士不滿上前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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