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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進口稅及准證 暫沿用原有指南

(加央19日訊)儘管內閣已通過合法化燃放煙花爆竹,但財政部和內政部仍在商議煙花爆竹的進口稅及進口準則詳情,所以目前暫時仍沿用原有的進口稅和進口準證指南。

關稅局總監扎祖里解釋說,煙花爆竹的進口準證是由警察發出,煙花爆竹的最新進口稅額則待財政部擬定並對外公布,關稅局只是執行單位,征收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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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在玻璃市關稅局住宅區,分別推展“玻州關稅之友”活動,以及關稅局全國首家關稅學前教育計劃安親班後,回應媒體的提問。

地方政府及發展部長倪可敏於2月3日宣布,內閣同意合法化燃放煙花爆竹,並預料政府可增加數億令吉稅收。

扎祖裡說,在合法化煙花爆竹後,進口商及批發零售商仍需要申請許可證,以確保遵守進口準則,同時也支付進口稅。

“目前,我國只豁免進口商從中國進口的煙花爆竹,從其他國家進口的(煙花爆竹)仍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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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局去年搗破154宗非法走私煙花爆竹案,總額高達59萬2233令吉82仙,總漏稅額42萬6568令吉09仙,今年截至2月28日則是34宗,充公總額55萬2178令吉56仙,漏稅總額35萬4081令吉8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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