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無金融執照 2拿督非法收存款被控

(太平17日訊)2名擁有拿督頭銜的男子涉嫌在未擁有金融執照下非法收取存款,今日被控上太平法庭,但法官休假,案件展至明年年2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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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班迪央(57歲)共面對2項控狀,而第2被告阿米爾(49歲)則面對一項控狀,他們都否認有罪。

首被告和第2被告都被控於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18日之間,在沒有合法執照下,在大眾銀行太平分行接受蘇巴馬廉的4萬7273令吉,因而抵觸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137(2)條文,一旦罪成,可判監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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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首被告另一控狀指他于2016年4月14日是下午3時17分,在沒有合法執照下,在大眾銀行太平分行接受沙姆甘的4400令吉,因而抵觸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137(2)條文。

2名被告今日面控時,從容面對鏡頭。

由於主審法官休假,高庭副主簿官蘇海瑪批准首被告的2項控狀,分別以6000令吉及3000令吉保外候審,第2被告則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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