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許可營運污染環境 塑料再循環公司罰8萬
(沙亞南11日訊)無許可營運及污染環境,一家塑料再循環公司今日在地庭被判罰款8萬令吉。
地庭法官羅菲雅是在接傳票人Twin Cycle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認罪後,如此判決。
被控公司是由36歲的董事諾萊達代表出庭。
羅菲雅在下判時說,法庭所施的刑罰是以各造的利益為基礎,並勸請這名女董事關注公司給公眾帶來的影響。
“雖然是做生意,但我們還是要有責任感以及關注對公眾所造成的影響,可能(附近)有嬰兒、有老人和哮喘病患,流入河中的廢水也會影響動物和其他人的收入。
“我們必須確保所展開的活動滿足環境局的標準。法庭所施的刑罰與罪行相符,能夠向所有人起到警示作用,我希望你不會因為相同的罪行再回到這裡。”
首控狀指出,今年才投入營運的這家公司被發現沒有按照規定,向環境局總監尋求批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情況下,對舊塑料進行再循環,抵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4A (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34A(8)條文治罪。
次控狀則指這家公司沒有事先向環境局總監提呈書面通知,就自行建造清洗舊塑料的設施,導致產生排放工業廢水或混合廢水的新源頭。
公司被指抵觸《2009年環境素質條例(工業廢水)》第49(1)(b)條文,並可在相同條例下的第32條文治罪。
第三項控狀指出,公司沒有事先向環境局總監提呈書面通知,就在範圍內進行工作,導致產生空氣污染源頭。
未裝空氣污染監管系統
第四項控狀指出,公司未按照總監所定下的規格,在範圍內安裝空氣污染監管系統。
公司的這兩項罪行分別被指抵觸《2009年環境素質條例(清潔空氣)》5(1)(b)及7(1)條文,並可在相同條例下的第29條文治罪。
它被指於2019年3月5日中午12時01分,在萬撓雙溪朱工業區的Lot 13325犯下所有罪行。
一旦罪成,接傳票人的首控狀可以被判處罰款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次控狀可以被判處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
至於第三及第四項控狀,接傳票人一旦罪成,可以分別被判處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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