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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釋放被撤銷 慕尤丁上訴 控方提出初步反對

(吉隆坡4日訊)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針對上訴庭推翻高庭撤銷他在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4項濫權案的撤控裁決,入稟聯邦法院提出上訴,控方今日表示,將會對慕尤丁提出的上訴,提出初步反對。

控方表示,這是因為慕尤丁提出的上訴,違反了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7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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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是在2月28日一致裁決,推翻高庭撤銷慕尤丁在選擇性招標計劃4項濫權案的撤控裁決,諭令案件交回地庭重審,並擇定案件於今日在地庭進行案件管理。

慕尤丁在2月29日,透過代表律師,針對上訴庭的裁決,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通知,並將控方列為答辯人。

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主控官傅益廷副檢察司告訴承審法官阿祖拉,上訴庭在2月28日批準控方的申請,即撤銷慕尤丁在選擇性招標計劃4項濫權案的撤控裁決。

慕尤丁的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指出,辯方針對上訴庭在2月28日裁決,采取進一步行動(入稟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並要求暫緩濫權案在地庭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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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議法庭擇定4月3日進行案件管理,以向法庭匯報在聯邦法院的上訴進展。

另一名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告訴法庭,控方將會針對慕尤丁的上訴申請提出初步反對,因為該申請違反了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7條文,即始於地庭審理的案件,最終的上訴只能去到上訴庭。

阿祖拉隨後擇定4月3日進行案件管理。

在去年3月10和13日,慕尤分別在吉隆坡法庭和沙亞南法庭面控。他面對的控狀分別是4項濫權控狀,涉及金額達2億3250萬令吉;以及3項洗黑錢控狀,涉及金額為2億令吉。

隨著高庭在去年8月15日宣判慕尤丁面對的4項濫權控狀,獲無罪釋放,慕尤丁在去年10月2日,入稟申請通知書,要求法庭擱置3項洗黑錢控狀。

鄭寶德當時指出,其當事人所面對的4項涉及2億3250萬令吉的濫權罪控已在去年8月15日被判無罪釋放,因此另3項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的控罪也站不住腳,因為是‘上遊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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