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無牌駕駛圖賄警察 巴籍男子監1月罰1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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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丹4日訊)巴基斯坦籍男子沒有駕駛執照遭扣查,過後竟然在警局內以86令吉企圖賄賂警察放人,結果行賄不成反被控上法庭,今天被罰款1000令吉和監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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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被告坎沙斯阿里被控於今年6月29日下午約1時30分,在福隆港警局向一名警員行賄。當時被告拿出1張50令吉、3張10令吉及6張1令吉的紙幣交給警員,被告原本被控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b)條文罪名。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不過,被告是在交替控狀,即刑事法典第214條文(獻議贈予或歸還錢財以換取掩護罪犯)下認罪。
被告在通譯官宣讀控狀後承認有罪,他通過翻譯員求情時說,他已知錯,並承諾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他說,他在家鄉擁有妻子及4名孩子,希望法庭輕判他罰款。
關丹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嘉沙禮隨後宣判被告罰款1000令吉及監禁1個月,如果不能繳付罰款,則以監禁2個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為西蒂沙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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