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批發液化石油氣‧男子認罪罰款6萬
(馬六甲3日訊)一名巫裔男子在沒批發或零售准證下,處理22噸液化石油氣而被控上亞羅牙也地方法庭時認罪不諱,被判罰款6萬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兩個月代替。
37歲被告諾阿茲尼來自晉巷地莎博達納花園,他是於週五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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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在2015年3月6日約下午4時15分,於普羅士邦的輕型工業區被發現沒有零售或批發准證下,處理2萬2049公斤的液化石油氣,抵觸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第22(1)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3年,或兩者兼施。
無法繳付罰款坐牢2個月
本案由副檢察司薩霖瓦西檢控,地庭法官是納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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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黎曼最後判被告罰款6萬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兩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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