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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提供安全工作環境 貨倉公司判罰款1.4萬

(北海26日訊)檳城一間貨倉公司因無法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導致職員在工作時受傷,昨日在北海法庭被判罰款1萬4000令吉。

檳州職業安全及衛生局昨晚發文告說,該貨倉公司被控於去年6月27日,在使用叉架起貨車搬運貨物時,導致1名員工的右腳趾被叉架起貨車的輪子壓到,抵触1994年職業安全与衛生法令第15(1)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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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貨倉公司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俯首認罪。

該局希望上述案件能給所有雇主和雇員一個警惕,為了員工的安全和公共利益,須時刻嚴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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