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無業男控虐待女友6歲女兒

(怡保21日訊)一名居住在珠寶的25歲無業男子,涉嫌虐待女友6歲女兒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或兩者兼施。

不過,被告不認罪,女法官阿茲莎諭令被告以6000令吉保釋,案件擇訂於3月2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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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被告慕哈末艾曼,之前職業為駕駛羅里,唯目前無業,他於今日在怡保地方法庭被控,面對2項控狀。

被告首控狀指他於去年11月25日凌晨1時在怡保櫻花園組屋第5樓一個單位裡,虐待致傷一名6歲女童,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本月14日凌晨1時在相同地點虐待致傷同一名女童,觸犯相同法令條文。

負責檢舉此案的副檢察司達麗妮要求法官對被告製定每一項控狀以1.2萬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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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辯護律師達央要求降低保釋,被告目前育有一名4個月的女兒,而其父母從森美蘭州到來此地保釋。

在此案中,受虐待女童是被告同居女友與前夫生下的女兒;此案由被告女友的母親,即受虐待女童的外婆向警方投報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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