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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拉港亂丟垃圾問題多 廠家逮到燒垃圾過程

(加影28日訊)無拉港再也工業區2的廠家投訴,指BJ 2/1路出現垃圾蟲亂丟垃圾情況持續不斷,而且再有廠家的閉路電視“逮到”垃圾蟲亂丟及放火焚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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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加影市議員神建華接獲投訴後,為了嚴懲垃圾蟲,尤其是縱火焚燒垃圾者,他已向警方報案,同時收集廠家提供的證據,包括閉路電視記錄向雪州環境局及能源科藝環境部長楊美盈作出反映。

加影市議員神建華說,無拉港區亂丟垃圾問題無處不在,日前再接獲無拉港再也工業區2的廠家投訴,因此他今早與無拉港區州議員王詩棋以及市議會官員,從廠家公開閉路電視記錄,透過畫面了解垃圾蟲把垃圾丟棄在叢林後再放火焚燒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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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廠家的閉路電視記錄,在11月3日有一輛載滿垃圾的羅裏,不負責任司機在有關路段把垃圾棄在現場,過後不久,再有一輛普驣轎車出現在現場,司機下車後將垃圾堆點火焚燒。

“我與廠家有理由懷疑縱火焚燒垃圾者,與丟棄垃圾的司機是同一夥人,焚燒垃圾目的相信是持續在同一個地方丟垃圾,此事之後的隔天,再有一輛四輪驅動來到現場,司機也把垃圾丟棄現場。”

持續同一地方丟垃圾

為此,神建華說,他已查悉有關羅裏和四輪驅動是私人公司註冊,加上閉路電視記錄佐證,因此希望當局進行調查。

他透露,根據廠家反映,被棄置垃圾的地點是在路旁,這些問題已持續多年,有廠家為了照顧環境,協助清理垃圾,但是亂丟垃圾情況反而加劇,廠家在今年安裝閉路電視後,每兩三個月都拍到垃圾蟲。

另一方面,無拉港區州議員王詩棋也說,無論亂丟垃圾或焚燒垃圾,涉及者必須受到嚴厲對付,並稱蓄意公開焚燒而影響環境的人士,可在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29A條文下被提控,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

“透過相關法律條文嚴懲,讓不負責任者了解,涉及亂丟或焚燒垃圾是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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