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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引渡條約逮捕我回馬” 拉惹柏特拉願給劉特佐情報

(吉隆坡15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昨日表示將會傳召部落客拉惹柏特拉錄供,但拉惹柏特拉說,大馬和英國沒有雙邊引渡條約,因此大馬政府要從英國引渡他回國助查“迪拜行動”一案都只是徒勞。

備受爭議的拉惹柏特拉過去15年來都住在英國,他昨日針對警方將傳召他錄供一事發布題為“從英國引渡:讓我給總警長和總檢察長上一課”的Youtube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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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來協助他們,或許能節省他們研究或調查的時間,以便能直接決定接下來要采取什麽行動。”

他指出,大馬當局知道他在曼徹斯特的住址,可以嘗試尋求英國當局的協助以便引渡他回國,但是基於大馬和英國沒有引渡條約,所以這些努力將會是徒勞。

拉惹柏特拉解釋,若要從英國引渡某人回國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例如必須證明有雙重犯罪的元素,即聲稱在大馬犯下的罪行,在英國當地也是違法,而大馬政府若要引渡他,須先得到英國的庭令。

“煽動和誹謗是我被傳召的原因,但是自2010年1月1日起,這兩項在英國已不再構成犯罪,我不認為他們能夠申請到庭令來逮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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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英國內政部也必須同意有關逮捕是合理的。

“我說在最新的迪拜行動中,首相和政府將被推翻,那又怎樣?在這里(英國),每天都有人談論英國首相蘇納克將被推翻。”

拉惹柏特拉說,這些言論受到言論自由法令的保護,在英國並不構成犯罪,因此大馬政府無法逮捕他。

他透露,在過去的15年內,他曾多次在全球的大馬大使館或最高專員署錄供,每次都由大馬政府付費,因此若政府承擔此次的費用,他也願意到任何大使館或最高專員署針對迪拜行動一案錄供。

“可以在曼谷或任何地方錄供。根據過去的安排,先為我一周的酒店和旅費給我5萬令吉,或者更多。

“在新加坡,我通常住在文華東方酒店,在曼谷則是凱賓斯基(Kempinski)酒店。”

另外,拉惹柏特拉說,國際刑警組織至今都沒有對他發出紅色通緝令;任何人都可到該組織的官網查看。

他還表示,就連涉及一馬發展公司計劃(1MDB)醜聞的劉特佐也不在該名單上。

“涉及劉特佐的案件已經持續10年,(前首相)納吉都已被監禁,卻還未對劉特佐發出紅色通緝令。”

拉惹柏特拉促請總警長和總檢察長解釋此事,並聲稱如果後兩者需要,他可以分享劉特佐正在藏匿的國家與聯系等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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