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林6日訊)巴東色海一間潤滑油回收廠,在沒有環境部執照下違法運作,今日遭法庭判處罰款1萬令吉。
吉打環境局主任莎麗法今日發文告指出,居林地庭法官米爾扎是在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18(1) 條文下,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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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該廠是在未獲得環境部執照下,將被歸類為廢棄潤滑油的2005年受管制廢料(代碼 SW305,列於第一附表的受管制廢料環境質量條例),非法收藏在該回收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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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林6日訊)巴東色海一間潤滑油回收廠,在沒有環境部執照下違法運作,今日遭法庭判處罰款1萬令吉。
吉打環境局主任莎麗法今日發文告指出,居林地庭法官米爾扎是在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18(1) 條文下,作出上述判決。
她指出,該廠是在未獲得環境部執照下,將被歸類為廢棄潤滑油的2005年受管制廢料(代碼 SW305,列於第一附表的受管制廢料環境質量條例),非法收藏在該回收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