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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代父還債” 9歲女童遭限制消費

(北京16日訊)中國河南鄭州一名9歲女童陳蔓(化名),因“繼承”了繼承了父親的5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4萬令吉)欠債,結果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成為“老賴”(失信被執行人),被迫“代父還債”。事件近日經陳蔓的外祖父王維治曝光後,引起輿論爭議,不少網民批評判決不可理解。至周二(15日),王突接獲法院通知,指已解除陳蔓的限制高消費令。

據外媒報道,事緣於2012年,陳蔓的父親把妻子及岳母殺害後,企圖賣房潛逃;惟王姓買家支付55萬元(約34萬令吉)購房款後,陳父即被拘捕,且被判處死刑,最終房子未能過戶。及後,王姓買家入稟法院,向房產繼承人陳蔓追討購房款,案件經多次審理後,鄭州中院今年10月終審判王某勝訴,陳蔓須歸還購房款。惟因陳無法還錢,法院上月25日向陳发出限制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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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治曝光事件時坦言,他是為外孫女著想,才讓她繼承房子,未來其將來生活有個著落,沒想到竟害了她。至於陳的養母則指,她已收養陳蔓6年,早已把她當親生女兒,會好好保護陳蔓,不讓她知道這些事,不希望讓她受幹擾地成長。

陳蔓的養母陳若蘭說:“這個案子陷入了一個死結。我們簡單看,好像是在執行層面把孩子列入了‘老賴’,其實深究,是這個案子的判決才引发到了執行這個層面。她生父由於欠了賭債,急於賣房,但他和王某談的價格遠低於市場價,賣房遭到了他妻子的強烈反對,所以殺害了妻子。實際上這個遺產我們並沒有繼承到位,這個房子還在王某手里,而且長期出租,獲得收益。”

事件引起輿論熱議,有中國律師指出,法院的判決本身沒錯,買家支付購房款後,房子最終又歸孩子所有,“總不能讓買家認倒楣別要這錢了吧”,又指未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屬正常,“難道還不了錢的人還該高消費嗎?”

惟有法學專家指出,“父債子還”並非法律規定,只是民間道義上的說法;作為遺產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但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應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此案中,陳的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她只有一套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如果被收走相當於無家可歸,其承擔償還債務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將房子拍賣用於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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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專家又指,法院向女童下達限制高消費令的做法“令人不可理解”,認為法院如害怕女童處置房產,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對一個9歲孩子限制高消費,就是一個錯誤”。他認為,孩子的監護人如覺得法院侵害孩子權益,是可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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