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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死孕貓表罪成立 被告30日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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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訊)地庭今日宣判,涉嫌在自助洗衣店將孕貓丟入烘乾機內致死的被告表罪成立,需於本月30日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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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拉央地庭法官拉茜雅認為,控方成功證明被告表罪成立,因此諭令42歲的甘尼斯出庭自辯。

 

甘尼斯指出,包括他在內,辯方將有5名證人。

 

法官表示,被告可以選擇3種自辯方式,即在證人欄自辯、在被告欄自辯或保持沉默。

 

被告與另一人被控於去年9月11日凌晨12時54分至1時之間,在鵝嘜麗雅花園一家自助洗衣店致死一隻懷孕母貓,抵觸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29(1) (e)條文,可在相同法令29(1)條文,可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這是上述法令於2017年7月生效後,首宗提控涉嫌違法者上庭的案件。

 

此案從今年8月30日開始審訊,共有8名控方證人供證,根據之前網上流傳的閉路電視視頻,顯示3人將貓丟入烘乾機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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