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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回手機釀1死3傷車禍 男子控莽駕不認罪

(峇株巴轄6日訊)“男子為尋回失竊手機,追車釀成1死3傷車禍”案,這名為了尋回手機而追車釀禍的32歲華裔男子,今日在魯莽駕駛罪狀下被控上峇株巴轄推事庭。

被告(銷售員)今日在代表律師陳松元陪同下出庭。由於他否認有罪,獲推事庭允許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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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3月27日約下午3時30分,在峇株巴轄縣巴力士隆巴力嘉里路涉嫌魯莽駕駛,導致末卡瑪魯沙里爾死亡,因此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魯莽或危險駕駛而導致死亡)。

根據這項法令闡明,一旦罪成,可監禁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10年,罰款不少過2萬令吉及不超過5萬令吉,同時吊銷駕駛執照不少過5年,重犯者可被吊銷執照10年。

負責此案的推事為西蒂祖海達,案件主控官為西蒂卡麗嘉副檢查司,西蒂卡麗嘉副檢查司在庭上建議,讓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被告代表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有妻子、一名一歲的孩子及年邁的母親需照顧,推事最終允準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擇定案件於5月23日在永平推事庭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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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子為尋回失竊的手機,駕駛休旅車從峇株巴轄中江皇子城開車追蹤一輛國產車,結果抵達車禍地點時轎車失控撞向國產車,導致國產車沖入反方向車道,再撞及另一輛車子。

事發後國產車的43歲男乘客當場身亡,39歲男司機則受輕傷,另一輛車子的司機及乘客也身受重傷,被送入院治療。

為尋回失竊手機,追車釀成1死3傷車禍案的男子(穿白衣者),在魯莽駕駛罪狀下被控上峇株巴轄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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