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贍養費鬧上庭‧女教師離婚索豐胸費
(新加坡)28歲女教師離婚,向前夫索取贍養費,竟然包括豐胸費。
這名女教師與當房地產經紀的同齡丈夫,是在前年3月結婚,當年還一起到歐洲度蜜月,丈夫更一口氣買了3個LV名牌包包給她。
婚姻只維持1年
豈料兩人有了孩子後,短短一年多的婚姻就亮紅燈。兩人在去年7月份居,女教師為了贍養費與丈夫鬧上法庭。
女教師聲稱,前夫曾答應出錢讓她出國旅遊、購買名牌包包,因此她向前夫追討2000新元(約馬幣4600令吉)的贍養費,其中還包括一筆豐胸費。
此外,女教師也要求前夫另外支付2000新元,作為當時只有2個月大的兒子的贍養費。
據悉,過去一年來,女教師堅持前夫支付每年4萬8000新元的贍養費,但基於經濟不景氣,女教師在兩週前主動把2000新元贍養費減至400新元,兒子的贍養費則減至1600新元。
女教師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女教師的前夫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房地產經紀,從今年1月至6月間,他的平均月入是1萬9300新元。
不過,前夫呈上的銀行記錄顯示,今年上半年,他每月只賺1700新元。
女教師被前夫的代表律師盤問時承認,當初簽下豐胸配套時,前夫已將費用還清,她沒理由現在追討費用。
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判女教師的前夫每個月給孩子950新元及給女教師200新元的贍養費。
要前夫付嬰兒健身室費用
女教師要把兒子送到嬰兒健身室,要求前夫支付費用。
女教師當初為兒子要求2000新元贍養費,是包括參加嬰兒健身室的費用。當律師問她是否有必要花這筆錢時,她說︰“很多家長都會把孩子送到嬰兒健身室去,和孩子一起運動。”
資料顯示,嬰兒健身室和其他兒童課程的總費用是每月133新元左右。
女教師也要求前夫每年支付200新元,讓她為孩子買玩具、書本和教育影像。不過,她後來與前夫的律師達成協議,同意將費用減低至50新元。
她也說,她每年花費120新元訂購親子雜志,每個月也會拿出500新元照顧母親。
此外,女教師在庭上指出,她是於去年6月27日離開夫家位於裕廊的公寓式組屋,原因是與家婆不合,經常被家婆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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