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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錢玩轉金馬崙 2閏蜜逼2少女賣淫 聽刑罰嚇哭 向法官求情

(加央12日訊)2名女子被控涉及性剝削行為,逼迫14歲及16歲少女賣淫,今日被控違反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4條文,罪成將面對終身監禁,或入獄不少於5年及鞭笞的刑罰,2人聆訊時被刑罰嚇哭,不斷向法官求情。

據悉,4人是朋友,從浮羅交怡到玻州加央一家酒店留宿,等待轉車到金馬崙高原遊玩前,為了賺旅費而在酒店房賣淫,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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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面對2項控狀,皆不認罪,並要求審訊,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法官穆希利批準2人分別以2萬5000令吉保外,並規定每個月到鄰近警局報到,同時也不可接近和騷擾受害者,案展8月22日過堂。

另外,慕希利也諭令控方,盡快辦理2名受害者的人身保護令,將她們送往兒童院。

首被告紗琪拉(25歲)及次被告(17歲)面對的首項控狀,指她們於今年7月2日下午6時20分,在加央金禧路一家酒店房,販賣16歲少女賣淫,而涉及性剝削行為,違反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4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第二項控狀指她們於上述日期下午6時25分,在同一地點販賣14歲少女賣淫,而涉及性剝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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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被告可面對終身監禁,或入獄不少於5年及鞭笞。

主控官阿麗雅淑芝拉在提控她們後,向穆希利提出4萬令吉保釋金的要求,同時鑒於判刑涉及終身監禁,所以不建議保外。

紗琪拉聞訊後嚇得在犯人欄內掩臉哭泣,並向法官求情,指她有2名年幼孩子,靠她獨自撫養,若被囚禁就沒人能代顧孩子,也因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要求減低保釋金。

17歲被告則由姐姐代為求情,以父親是漁夫,沒有穩定收入,母親是家庭主婦為由,同樣要求減低保釋金。

穆希利說,這案件涉及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刑罰嚴重,必須正視,但也鑒於被告的家境問題,批準首項罪名以1萬5000令吉保外,第二項罪名保釋金則是1萬令吉。

“我勸你們要委任律師代為辯護,如果沒能力,可聘請YBGK(國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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