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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網賭打廣告 27網紅被捕

(吉隆坡14日訊)網紅“代言”網路賭博讓不少網民詬病已久,紛紛呼籲執法當局重視,如今武吉阿曼終於大動作掃蕩,在隆市及雪、柔、森、檳、吉、玻6州,逮捕了27名本地網紅!

全國警察刑事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蘇海里指出,這27名網紅分別有20名巫裔女子、2名巫裔男子、2名華裔女子、2名印裔男子,以及1名印裔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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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年齡21至32歲,其中1名落網的巫裔女子有前科,”

他今早在記會上說,警方是在收到情報後展開為期2個月的監督及事前調查後,昨日大動作出動,同步在吉隆坡、雪蘭莪、柔佛、森美蘭、檳城、吉打及玻璃市展開行動,逮捕這批網紅嫌犯。

“這批落網嫌犯涉嫌為非法網路賭博集團打廣告,在社交媒體宣傳賭博活動,吸引民眾賭博。”

他說:警方已於今早將所有落網嫌犯帶往法庭申請延扣,並原因援引1953年住家公開賭博法令4(1)(c)條文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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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最高收費8千 多平台宣傳收費翻倍

蘇海里指出,警方逮捕的27名涉嫌為網路賭博集團打廣告的網紅,並非由一個網賭集團操控,而是受多個網賭集團付費“代言業配”。

他說,網賭集團會根據這些網紅追蹤人數的多少來決定“代言費”;根據警方調查,這些網紅當中每月最低收費是1500令吉,最高則可以去到8000令吉。

“這些網紅的最總人數越多,收費就越高,而且這個價格只是他們在一個社媒平台上宣傳的收費而已,還不包括多個社媒平台;據警方調查,他們會在臉書、社媒X、TikTok或Instagram等社媒平台帳號宣傳網賭。”

他也透露,若這些網紅在多個社媒平台上宣傳的話,那麼收費可以翻倍計算,相當可觀。

“據調查,這批網紅至少都有在2個社交媒體上宣傳網賭活動,至今估計已活躍一年;他們並非都為同一個網賭集團代言宣傳,而是分別受僱於多個不同的集團。”

他說,網紅宣傳網賭的手法一般都會在直播帶貨時,以業配或插播式廣告的手法宣傳網賭,邀民眾參與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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