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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娛樂活動 州行政議員建議 “丹表演押金1千變2萬”

(哥打峇魯29日訊)將把來自外州或著名演出者的按櫃金,提高到1萬5000令吉至2萬令吉。

丹州行政議員希爾米阿都拉說,這項建議的目的是為了減少舉辦娛樂活動,同時,確保主辦單位遵守娛樂活動的標準作業程序(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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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少娛樂活動會邀請外州演出者。”

指示12縣市會重評估

掌管地方政府、房屋、衛生及自然環境事務的他,也指示丹州12個縣市議會,重新評估娛樂活動的按櫃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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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各縣市議會針對娛樂活動的按櫃金金額,僅介於1000至5000令吉。

“上述收費已不合時宜,所以建議提高至2萬令吉,因為這些活動通常有很多觀眾出席,當中還有場面失控的隱患。無論如何,確切的金額,還是由市議會主席酌情決定。

希爾米阿都拉是出席萬捷縣日拉瓦濾水站的開幕儀式後,這麼表示。

他也說,對於違反1998年娛樂法令及2023年吉蘭丹州娛樂和娛樂場所管制法令的活動主辦方,州政府會毫不猶豫地沒收其按櫃金。

沒外州演出者按櫃金1千

“按櫃金的數額酌情而定,如果節目只有馬來傳統歌謠(dikir barat)演出,沒有外州演出者,按櫃金最低是1000令吉。如果有外州的演出者或歌手,比如搖滾樂隊或專輯表演者,收費自然比較高。”

他說,收取高額的按櫃金,是希望減少娛樂活動,同時確保主辦方嚴守相關的條規。”

將速呈新娛樂管制法

另一方面,他表示,新的《吉蘭丹州娛樂和娛樂場所管制法令》將在不久後的丹州議會上提呈,以加快對娛樂活動的監管進程。

“其中,包括把相關準證發放的權力,從縣長變更至各縣市議會主席。”

他指出,此前娛樂活動的準證是由縣長髮出的,而執法單位為地方政府(PBT)。

“我們正在處理英文版本的法案,之後便會提呈丹州議會。不過,相關法案已在憲報公佈,本月初生效,因此,現在州內娛樂活動準證的申請,需向地方政府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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