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灼刀燙傷繼女 婦女監2年守行3年

(關丹29日訊)繼母以熱燙的小刀蓄意燙傷9歲繼女而被控,今日向法官承認有罪後,被判處2年監禁、守行3年及12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她被庭警押出法庭時抱頭痛哭,跟隨在旁的丈夫也泣不成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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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凱魯尼珊(24歲)是印裔穆斯林,居住在雲冰縣,她是於9月20日下午3時,蓄意燙傷9歲繼女右肩。

被燙傷的繼女第二天到學校時,向老師說明右肩燙傷的原因,老師查看傷口後,覺得事態嚴重,遂向警方投報,警方接報後於9月22日中午12時到被告雲冰的住家扣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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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地庭法官茜蒂阿米娜聆聽主控官控詞後,認為被告也育有2名孩子,雖然被她虐待的孩子非親生,但身為人母卻做出如此行為,天理難容。

她表示,身為人母有責任照顧孩子,而非讓他們受傷,而且被告以一把8公分的小刀,加熱後燙傷孩子,此做法絕不能輕判。

莫哈末法依茲代表被告要求法官輕判。

代表被告的是法律援助律師莫哈末法依茲,他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是一名在油棕園工作的勞工,一個月的工資只有600令吉,需要與丈夫共同撫養4名孩子(2名是丈夫與前妻生育的孩子),且被告已對自己的過錯感到後悔,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為莎麗華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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