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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反复用地溝油 業者判罰910萬監10年

(成都5日訊)成都一名火鍋店老板,反复用“地溝油”,被成都高新法院判賠1376萬元人民幣(910萬令吉),有期徒刑十年。此案成為成都首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判處千萬級賠償金的案件。

根據案情,2018年4月,成都高新區起航巴蜀印象火鍋店負責人付某某授意該火鍋店的2名工作人員參與餐後廢棄油脂提煉。通過過濾、沉澱等方法,將顧客食用後的餐後廢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將“老油”添加到新的紅鍋鍋底中,對外銷售供顧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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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該店生產、銷售添加“老油”的火鍋鍋底金額達137萬餘元。

2020年11月23日,突擊檢查現場擋獲相關人員。隨後,成都高新檢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對被告人付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260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付某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成都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成都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支付賠償金1376.028萬元;對被告人朱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被告人徐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該案宣判後,付某某、徐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3月1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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