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中總辦勞工法令講座 講解雇主員工權益

(巴生7日訊)雪蘭莪濱海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拿督林成國表示,雇主和員工都須清楚了解勞工法令,以便保障自身的權益。

Advertisement

他在巴生中華總商會出席“勞工法令講座會”致詞時說,主辦講座會主要是讓雇主和員工清楚了解各自的權限。

他強調,在了解雙方權益后,可降低引發勞資糾紛,因此希望通過類似講座,讓勞資雙方更了解勞工法令。

ADVERTISEMENT

大會主講人林協森提到,凡月薪達2000令吉或以上的員工,皆是勞工法令保護的一群。

他說明,1997年的金融風暴,許多公司都面對資金周轉問題,一些公司甚至會向員工要求先拖欠部分薪資,當時為保工作,打工族只好接受。

他披露,勞工法令在1998年修正,即月入2000令吉至5000令吉的白領上班族,只要沒收到如合約般的薪資,都有權向勞工部投訴。

“勞資合約不一定要書寫,1957年勞工法令第10項,超過一個月的合約,就須以書寫方式,反之口頭合約也有法律效益。”

他舉例,當員工依據合約提前4周通知雇主准備离職,這時若雇主同意,并獻議員工提早离職,那雇主還是須支付有關員工的薪資。

此外,針對雇主是否有權強行留下欲辭職的員工的問題,林協森說明,據聯邦憲法第6項(2)條文,大家是無權迫使他人強行留下。

出席活動者尚有巴生中華總商會商務及財經研究組主任黃天佐、巴生中華總商會商務及財經研究組副主任李偉丞等。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