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濫用社媒今年控48宗 散播色情內容占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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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11日訊)今年1月至9月期間,國內共發生48宗濫用社交媒體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件,比去年增長66%。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表示,其中22項涉及散播色情內容,9項涉及散播不良內容及3項涉及散播虛假內容,其餘14宗案件是在《刑事法典》及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令下被控。

“48項指控中,一項是釋放但不等同無罪、17項正在審訊階段、30項已經結案。”

該會今日發文告說,34宗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下被控的案件中,目前一宗釋放但不等同無罪,15宗正在審訊階段,18宗已經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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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宗已經結案

文告指出,今年濫用臉書及推特平台的案件分別發生了14宗,其次是在WhatsApp 13宗,而Instagram及部落格平台個別發生一宗案件。

文告表示,今年1月至9月期間,委員會共接獲178個第一信息報告(FIR),去年同期則接獲138個第一信息報告。

“任何分享或散播虛假、不良和威脅性內容的行為均屬違法,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闡明,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罰款5萬令吉及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

執法組主任祖卡納因促請民眾遵守法律,協助處理社交媒體濫用問題。

民眾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WhatsApp至016-2206262,也可以向警方或MCMC投訴官網https://aduan.skmm.gov.my/投訴,協助執法單位打擊濫用社交媒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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