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5日訊)武吉丁雅一間商店因濫用清真食品標簽出售各種飲品及商品,遭檳州貿消局取締及充公總額約5萬4402令吉的商品。
該局主任利祖安指出,當局是接獲民眾投報後,派遣3名官員於昨早11時前往武吉丁雅展開取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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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發現商家所出售的芝麻油、芥子油、玫瑰水、樂木菊水(Air Lemuju)、栳葉灰等商品,所使用的清真認證標誌,並沒有獲得當局的批准。”
他說,當局援引2011年商品說明法令展開調查,現場充公4392瓶芝麻油、3192瓶芥菜籽油、7968瓶玫瑰水、2580瓶樂木菊水,及5916包石灰。
觸犯上述法令者,一旦罪成,初犯者可罰款高達10萬令吉,或監禁高達3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面對最高25萬令吉罰款,或監禁高達5年,或兩者兼施。至於涉案公司,罪成可罰款高達20萬令吉;重犯則可罰款高達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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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祖安提醒商家,勿在未經許可下濫用清真認證標簽,否則將受到嚴厲對付。
他也促請民眾,一旦發現有商家濫用商標,可通過撥電至當局行動室(04-3840245)、執法指揮中心(03-88826088/03-88826245)、熱線電話1800 886 800、WhatsApp至019-2794317、電郵([email protected])或Ez ADU KPDNHEP 手機應用程序,向當局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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