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濫權使本身公司牟利   理大行政女助理被控52罪

(北海28日訊)馬來西亞理科大學運動與休閒中心行政女助理,涉嫌濫用職權,讓本身與丈夫所開設的公司牟利,涉及款項高達13萬5445令吉90仙,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52項控狀。

被告祖麗娜(43歲)被控於2013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15日,身為理科大學運動與休閒中心女助理(N22級),濫用職權為本身所屬的公司牟利,通過屬於被告的公司TZP Ventures采購辦公室文具、運動用品及園藝用具等,從訂單供貨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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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共面對4項罪名,多達52項控狀,分別是2013年(1項控狀)、2014年(3項控狀)、2016年(16項控狀)及2017年(32項控狀),涉及賄賂金額高達13萬5445令吉90仙,被告否認有罪,案展11月4日過堂。

2名通譯員輪流在35分鐘內把52項控狀念完,在第20分鐘時,其代表律師S馬哈拉向法官阿末阿扎哈裡轉述被告患有貧血症,久站或會感覺暈眩,要求讓被告坐下。

法官準許被告坐著聽罪狀,被告表示還能支撐,但在通譯員念出最後5項控狀時,體力不支而坐下聽罪狀。

被告的罪狀皆因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罪行),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涉及金額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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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S馬哈拉在求情時指,要求最低保釋金,被告患有高血壓和貧血,或在10月份被停職,且10月份開始需繳付各項貸款,她與丈夫育有4名孩子,其丈夫在銀行任職書記,還需要照顧年老多病的母親和患有糖尿病的哥哥。

主控官阿茲蘭巴斯裡副檢察司建議7萬3000令吉保釋金,且不準騷擾證人(同事)。最終法官批准被告以2萬4000令吉保外候審,並交出國際護照,每月第一周到鄰近的反貪會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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