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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偉斯:若情侶指控屬實 影片上傳者應受對付

(新山8日訊)車震案在一片不滿警方的輿論聲中,出現案中案!地不佬區國會議員潘偉斯指稱,車震事件中的兩名男女向他尋求法律援助時,指稱兩名影片上傳者曾自稱是警察,不僅威脅事件中的兩名男女出示身份證,更一度跟蹤兩人。

自近日爆發17歲少女與22歲男生車震案,民間一片不滿警方用手銬扣押未成年少女,許多網民批評警方應重點捉捕拍攝影片的滋事人,而粗暴非對付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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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偉斯今日發文告表示,警方已針對上述情況展開調查,他明日將會到警局瞭解調查進展。如果當事人所言屬實,他呼籲警方也必須向影片上傳者採取法律行動。

他透露,車震事件中兩名男女是於今日中午12時到地不佬區國會議員辦公室,尋求協助以及法律意見。

他表示,他與在場的另一位律師陳佳偉,願意為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援助。而在親耳聽完兩名當事人的敘述後,他對此事有一些個人的看法。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7D條文調查這起事件,即公共或私人場合進行猥褻行為;一旦罪成,被告可判處監禁不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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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事件中的兩名男女週六中午,到地不佬區國會議員辦公室,向潘偉斯(右二)和陳佳偉(右)尋求協助以及法律意見。(地不佬區國會議員辦公室提供)

警方在調查案中案

他說,若在此條文下被判有罪,唯一的刑法是監禁(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換句話說,如果兩名當事人,在該條文下被控且定罪的話,他們不能被判罰款,而是強制入獄。未成年者則將會被送入感化院。”

他認為,若這兩名當事人被判入獄或感化院的話,將會對他們的人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無可否認,這兩人的行為在道德上或許不當,但是他們的行為並沒傷害到其他人。相反,事情的發酵,讓兩位當事人成為整個事件的最大受害者,如果他們還因此遭受牢獄之災,那這樣的監禁是否還有意義?”

他提到,在詳細交談的過程中,他還得知了事件的另一面。

他說:“兩名影片上傳者曾自稱是警察,並威脅當事人出示身份證。在當事人拒絕配合,逃離現場後,他們還跟蹤當事人。直到兩名當事人行駛至巴西布爹(Pasir Putih)警局附近後,影片上傳者才停止跟蹤。”

他表示,針對當事人的這項敘事,警方目前還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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