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潑熱水燙傷兒女案 父認罪監2年打兩鞭

(檳城5日訊)已承認潑熱水燙傷一對子女的父親,今日在下判前否認致傷孩子是跟吃完食物有關,而是孩子把家用的錢拿去打電玩令他生氣,推事聽後訓責他的教導方式不對,宣判他每項指控坐牢2年及鞭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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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訓責教導方式不對

41歲被告爾艾迪諾拉敏,1月10日被控兩項指控,指他於去年12月28日凌晨1至2時,在甘榜馬來由組屋某單位,分別潑熱水燙傷當時8歲的女兒,以及9歲的兒子,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處最高可達10年監禁、罰款、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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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認罪的被告,今日臨判決前告訴推事事發原由,全是因為這對兒女經常在沒問過他之下,就把他所賺取用來養家的錢,拿到網咖打電玩,導致他生氣。 

推事羅絲妮在庭上指出,根據受害兄妹所告訴醫生受傷的原因,是因為他們 把食物給吃完,但被告全盤否認。

辯護律師艾孟安東尼說,被告妻子事發當時也有在場,可為此作證。

但被告還是遭到推事的訓責,指教導孩子有很多種方法,並不是以熱水燙傷他們,導致他們受傷。

被告即當場痛哭,並告訴推事自己當時如此做是因為很生氣,但已對此感到懺悔,也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最終被推事判決每項指控坐牢2年及鞭笞一下,刑期獲從被捕日算起及同時執行,為此被告需坐牢2年及鞭笞2下。

被告妻子則在一名親友陪同下到來法庭聆聽判決,聞判後她傷心不停哭泣。

較早前,辯護律師艾孟安東尼求情時指,被告是一名電話卡銷售員,月薪超過500至600令吉,妻子無業,需負擔全家人生活,包括4名年齡介於5至10歲的孩子,希望推事給予輕判。

根據主控官莫哈末娜芝琳副檢察司所提呈法庭的案情,去年12月28日下午3時30分,警方接獲醫院的投報,指一名女童在甘榜馬來由組屋某單位遭父親潑熱水燙傷。過後福利局官員揭發,在有關組屋單位發現一名男童遭遇同樣情況,即被父親潑熱水燙傷,而警方隨後於1月6日下午1時36分,在壟尾一帶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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