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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朋友硫酸 女大學生控傷人

(哥打峇魯9日訊)一名23歲女大學生於本月3日,在古邦閣亮理科大學向22歲朋友潑硫酸並造成嚴重傷害,今日在地庭面對兩項控狀,她不認罪。

根據第一控狀,22歲的被告R.柯達娜於本月3日下午4時23分左右,在古邦閣亮理科大學向22歲的努魯胡絲娜潑硫酸,造成對方嚴重傷害。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武器嚴重致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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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擁有腐蝕性物質的硫酸,因此可以合理地推定被告打算使用該物質對受害者造成傷害。此舉牴觸1958年腐蝕物、爆炸及危險武器法令第3條文。

較早時,副檢察司阿末法益斯要求法官禁止被告保外候審,並指被告與受害人之間發生了爭執,但被告卻從柔佛州帶來一瓶硫酸,向受害人潑硫酸。被告的行為十分危險。

不認罪2萬保外

被告律師阿吉吉諾丁則向法庭求情,畢竟被告還在柔佛州一所大學求學,希望被告獲得保外,繼續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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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聶哈比里最終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諭令被告不可以騷擾受害人。

被告也必須每個月前往鄰近警局報到,直到審訊結束。

法官聶哈比里擇定6月9日重新過堂,以進行移交文件及案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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