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墨‧監督言論有輕重

一名大學生在面子書留言要炸掉首相的直升機,結果惹禍上身,受到警方調查。此事可大可小,引起民間熱烈議論。

有人覺得警方小題大作,每天都有無數無聊人在網上發表各種言論,例如:“我要宰了你這個臭小子!”、“我要把那些胡亂停放的車子全都丟進大海!”、“我要閹掉那個死強姦犯再把他丟去餵狗!”等等。如果警方一一對付,國內大概有一半人口要受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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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覺得這名大學生缺乏教養和腦筋發育不健全,就算他再不喜歡一個人,也不應用生命安全來作威脅,更何況對象是一國首相,其人身安全涉及國家氣運,不能用來開玩笑。就算在號稱自由的美國,2009年也有一名網民因恫言殺害奧巴馬而被捕。

言論自由是有一定的限制範圍。不應涉及人身攻擊,也不能造謠生事,引起社會不安和恐慌。但是,互聯網的發言利便和傳播力量,難免會有人濫用達致目的,或是發泄情緒,這是無法一一管制的。

有人可以上網留言懷疑某個明星是同性戀,並列出一些可疑跡象,對方也有權澄清。不過,如果他無中生有造謠生事,就準備面對法律對付和人們唾棄臭罵。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及面對後果,這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

理智的言論自由是被允許批評當權者,以致發動以民主方式推翻當權者,這不能受到任何限制和打壓。當然,若是煽動民眾情緒以武力推番政府,或是恫言傷害任何人,這就必須加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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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機案”的大學生是否擁有危險物品?他是否有意圖和能力炸掉首相的直升機?他的言論是否足以影響他人做出危險行為?如果沒有,執法單位應拿捏輕重,以相對輕微的罪名作出處分,小懲大誡。

就如首席大法官阿里芬所言,一些法官的判決缺乏全面和充份的考量,竊取11罐虎牌啤酒的刑罰是坐牢5年,但獵殺一頭受保護的老虎只罰款7000令吉,這就是不公正的。

現有的法律和執法系統,足以箝制一些不負責任的搗蛋份子,以保障公眾利益,但言論自由的人權畢竟是不容侵犯的。執法單位只應向事態嚴重的個案採取行動,而不能針對個別言論作出過度反應,動用重典,以免製造“白色恐怖”現象,令人人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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