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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總署理:20年前有人中毒 “當年賣河豚可罰款判監”

(新山28日訊)老婦吃了雞腿魚丟命,馬來西亞漁業總會署理會長兼新山漁業批發商公會會長戴華山說,雞腿魚奪命事件在20多年前就曾發生,政府相關單位在當時還曾下令魚販們禁售雞腿魚,違規者罰款高達10萬令吉或監禁高達20年。

戴華山今日接受記者詢問時說,雞腿魚實為河豚類,在亞洲能捕獲的河豚有多達128種。據他所知,只有2種是無毒,其中一種是黃龜,另一種則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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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毒的雞腿魚(河豚)種類如此多,避免捕獲有毒的,所有魚販最好不要售賣,避免顧客食用中毒賠上性命。”

他呼籲還有雞腿魚存貨的魚販停止售賣,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他說,雞腿魚其實是拖網捕捉的魚,一般拖網所得小魚都是會作為喂魚的魚餌,只是有些漁夫會撿出雞腿魚售賣,而這類雞腿魚價格都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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