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山脚12日讯)4名人士在未经授权下,擅自使用消防栓作非灭火用途,今日被控上法庭,4人认罪后各被罚款5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将面临6个月监禁。
槟州消防与拯救局今日发文告指出,4人因违反《1988年消防服务法令》第26条文(341法令),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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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于今日在大山脚推事庭聆审,主控官是消拯局官员诺阿兹琳达。该局是在今年4月30日接获有关投报,5月20日案件调查完成,5月26日登记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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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脚12日讯)4名人士在未经授权下,擅自使用消防栓作非灭火用途,今日被控上法庭,4人认罪后各被罚款5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将面临6个月监禁。
槟州消防与拯救局今日发文告指出,4人因违反《1988年消防服务法令》第26条文(341法令),而被定罪。
此案是于今日在大山脚推事庭聆审,主控官是消拯局官员诺阿兹琳达。该局是在今年4月30日接获有关投报,5月20日案件调查完成,5月26日登记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