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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岁须服兵役 柬内阁通过《兵役法》草案

(金边24日综合电)柬埔寨内阁会议周四通过《兵役法》草案,规定18岁至25岁的公民须履行兵役义务,女性可自愿参军;兵役登记年龄为17岁。

《柬中时报》报导,柬埔寨总理助理部长兼政府发言人班波那受访时表示,草案经内阁批准后,将以紧急程序提交国会审议。草案共设8章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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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国会早在2006年已通过《兵役法》,规定18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须履行义务兵役,服役期限为18个月,但该法律迄今都未实施。

班波那指出,修订后的《兵役法》拟将服役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以提升兵员素质与作战能力。草案规定,履行兵役义务改为18岁至25岁,女性可自愿参军。

他补充,僧侣及其他宗教人士、具特殊才能者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者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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