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米:囚犯未涉其他案件才能申請 納吉仍有4案纏身難獲特赦

(吉隆坡8日訊)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案被判罪成併入獄後申請特赦一事,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認為,納吉目前仍受4宗法庭案纏身,因此,他獲得特赦的機會可說是微乎其微。
“國家元首不可繞過特赦局給任何人特赦,因聯邦憲法第42條款已闡明相關特赦程序。”
《當今大馬》引述湯米湯姆斯的談話指出,根據規定,若一名囚犯提出特赦申請,其中一項條件是不能涉及其他罪案,但納吉目前仍有4宗案件的審訊程序在進行中,其中2宗更是已進入最後階段。
他說,這4宗案件包括篡改一馬發展公司(1MDB)審計報告案、1MDB─Tanore案、SRC國際公司資金2700萬令吉洗黑錢案,以及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失信案。
“當他還有另外4宗庭案時,他(納吉)因第一項罪行(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萬令吉資金)而罪成後將無法獲得特赦,其實,在這情況下,他連(提出特赦申請)的資格都不符合。”
服刑三分一後才能申請特赦 湯米:納吉不符合資格
湯米湯姆斯說,根據聯邦憲法的規定,一名囚犯基本上必須先服完三分之一的刑期才能申請特赦。由於納吉目前剛入獄服刑不久,因此,他認為,納吉現在就申請特赦的作法,在法律上其實並不可行。
“所有州屬設有一個特赦局,並由統治者擔任主席。我們只需專注談聯邦直轄區,因為涉及的法庭是大使路法庭。而特赦局是由國家元首擔任主席,聯邦直轄區部長是其中一員,其他成員則是總檢察署和三四名公民社會代表。”
“基本上,任何在吉隆坡法庭受審的人士都歸吉隆坡特赦局負責。我們的監獄有大約5萬名囚犯。根據第42條款,這5萬人都有資格申請特赦。”
“但若這5萬人都申請特赦,特赦局將會癱瘓。因此,我國獨立幾十年來已建立了一套程序,基本上,犯人必須先服完三分之一的刑期才能申請特赦。”
“我認為這更像是一種慣例。否則,會有太多申請,而這是實際點的做法。每名囚犯應獲得平等的待遇。傳統上,聯邦直轄區特赦局每年會開三四次會議。每次開會,他們會考慮約10項申請。假如他們一年內處理50名囚犯的50份申請,第一個問題是,你要如何成為50人中的其中1人呢?你不能插隊而要等,所以,在輪到納吉之前,他也需要等。否則,對其他等了很多年的囚犯不公平。”
“接著,我們需考慮,特赦局開會時會怎樣?特赦的概念是罪犯需提供證明,因此犯人須先坐牢三四年以顯示他已改過,且已開始新生活和不會重犯。那他要如何證明呢?所有罪犯都自稱已改過自新。囚犯的說法沒分量,因為都具有私心。於是,需要有假釋官、獄吏和醫院的人等獨立單位的支持。犯人找到越多證明人,他的案例越能成立。而一切的證明也都必須顯示,他已經改變了。”
“第三個條件是,申請特赦的犯人不能涉及其他罪案。在納吉的案例上,他還有4宗在審訊中的案件,而其中兩宗已邁入最後階段。因此,若納吉想現在就申請特赦,在法律上並不可行,而他連要提出申請的資格都不符合。”
把納吉送入監牢湯米:國人應自豪
湯米湯姆斯說,國人應為成功把前首相納吉送入監牢一事感到自豪。
“我們應該為成功監禁納吉感到自豪。他入獄後,陽光繼續普照,人民如常生活。儘管有各種紛擾,國家依然穩定。這太了不起了,馬來西亞人終於可以昂首挺胸。”
詢及若希盟沒有上台執政,納吉被控等一切事情會否發生時,湯米湯姆斯認為,這一切得歸功於第從2016年起就緊追一馬發展公司醜聞的選民。
“時任首相敦馬哈迪對於’盜賊’(pencuri)的簡單解釋已說服了選民,所以當時有52%的選民投票給希盟,促成換政府的局面,而這些選民也深知,大馬得以換政府,一馬發展公司是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