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湯米:不畏強權仗義執直 讚律師公會捍衛三權分立

(吉隆坡14日訊)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說,前朝政府近年來為了解決困擾政府行政官員的問題,而倉促通過多項成文法(written laws),但很顯然的,很多法律必須全面廢除或廢除大部分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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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讚揚律師公會在每當法治、權力分立和司法獨立受到政府的威脅時,總會仗義執言,無論是通過發表公開聲明、通過決議、提起法律訴訟,以及組織遊行和抗議行動。

“律師都會集體的,或個人以有原則的、勇敢的付諸行動,使公眾了解基本法律原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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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週一在馬來西亞國際法律大會開幕禮上致詞時說,政府當年落實侵犯人權的內安法令,也是在律師公會極力反對下,才使得所有政黨在第13屆大選,把廢除該法令列為競選宣言。

他披露,第14屆大選結果證明,司法行政陷入了悲慘的狀態,但如今不是歸咎司法機制中任何一個單位的時候。

“涉及的各造都必須負起責任,不論是司法機構、律師公會、總檢察署或學者應該緊密合作,修復失敗的機構、撤換沒有履行職務的人,進行改革,以及任用誠實、獨立和公平的領導層。”

抨前朝隨心所欲修憲

湯米湯姆斯說,前朝政府為了解決政治問題而隨意修憲,以致修憲概念備受羞辱(opprobrium)。

“聯邦憲法在60年內被修改了57次,雖然開國元勳在獨立後的20年,為鞏固國家政權而大肆修憲,但這無損憲法的基本結構,其4大核心價值,包括三權分立、司法獨立、法治和正當法律程序仍保存下來。”

他批評前朝政府自恃在國會有三分二多數議席,而隨心所欲修憲的作法。

“目前有兩個課題需要通過修憲才能落實,分別是把法定投票年齡修改為18歲,以及設立主控官辦公室,把總檢察署檢控的權力移交給後者。這兩份提案都獲得人民的支持,政府應該考慮實施相關修正案,儘管這個過程會受到討伐。”

他指出,國陣主宰大馬政治逾半個世紀,這對立憲和法治不利,因為它導致所有決策權集中。

此外,他認為,政府機構和個人之間的爭端應獲准被帶上法庭進行司法審核。

他也承諾,總檢察署不會援引豁免司法審查的條款(ouster clause),否決或反對起訴人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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