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湯米起訴自傳調查特工隊及政府 “非法機構不具備權力調查”

(吉隆坡27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今日入稟法庭,起訴調查他的自傳《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義》的特工隊以及大馬政府,並尋求法庭宣判該特工隊是非法機構,不具備合法權力調查其自傳。

他也尋求法庭宣判,該特工隊發佈的調查報告是非法的,同時,在聯邦憲法第5(1)條款以及第13(1)條款下,該調查報告侵犯了他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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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湯米湯姆斯自傳的特工隊在9月30日向內閣提呈報告,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同一天下令執法單位展開後續的調查行動,鑑定湯米湯姆斯是否違反操守。

根據湯米湯姆斯入稟高庭的支援宣誓書,將拿督斯里馮祖聰(譯音)、拿督斯里哈欣百占、拿督祖乃達、拿督佳吉星、拿督沙哈魯丁、峇拉古魯、法拉阿杜拉、納吉蘇利以及大馬政府,列為第1至第9名答辯人。

他指出,第1至第8名答辯人(特工隊成員)是沒有根據任何法律下被任命。

他說,因此,由第1至第8名答辯人所組成的特工隊,是一個非法機構,這8人必需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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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指出,該特工隊不同於皇家調查委員會(RCI),後者是根據1950年調查委員會法令,由國家元首任命,以調查總檢察長等官員的行為。

湯米湯姆斯指出,在皇家調查委員會的程序中,作為調查對象的人,有權出席整個調查過程,並且能由律師代表。

他說,與該特工隊不一樣的是,皇家調查委員會的調查過程是公開透明的。

他指出,第1至第8名答辯人是在今年9月30日,向第9名答辯人(大馬政府)提呈調查報告。

他說,雖然有關調查報告是由答辯人所發佈,但依斯邁沙比利將這份報告用作“政治子彈”。

指調查報告目的是損害聲譽

此外,湯米湯姆斯指該調查報告的目的是損害他的聲譽。

“特工隊發佈的調查報告違反了刑事法典第499條文和第500條文以及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

他說,這份不合法的調查報告還包含虛假和毫無根據的指控,這份報告的發佈意圖騷擾、辱罵和威脅他。

此外,湯米湯姆斯也尋求法庭諭令9名答辯人因侵犯其憲法權利,必需支付賠償,並要求第1至第8名答辯人在不求助於公共資金的情況下,支付加重和懲戒性損害賠償。

該特工隊將調查結果分成19項重要課題,並總結為4大議題,分別是對司法機構的指控;洩露國家資訊與機密;非法行為、濫用職權和職業疏忽;煽動性言論。

該報告指出,湯米湯姆斯撰寫太多沒有正當性和證據類型的自傳,是不恰當的。

報告也說,書中一些內容具高度爭議和敏感,而且不該出自於一名前總檢察長,如“我發現總檢查署內代表政府的律師,沒有其他同行所擁有的使命感、熱忱和追求成功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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