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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米湯姆斯藐視法庭案 上訴庭裁決驗屍庭有權審

(布城8日訊)上訴庭今日一致裁決,驗屍庭有權針對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在殉職消防員阿迪案中涉及藐視法庭事項進行審理和裁決。

以拿督蘇拉雅為首的上訴庭上司,今日通過視訊會議宣布上述判決,這是阿迪父親莫哈末卡欣起訴總檢察署一案中涉及3件上訴事項的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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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米湯姆斯代表律師拿督安美嘉在上訴庭作出上述判決後,向上訴庭針對3項上訴事項都申請暫緩執行令,因為其當事人有權把此事帶上聯邦法院再次進行挑戰。

莫哈末卡欣代表律師哈尼夫對此表示沒有異議;上訴庭三司經過討論後,批準該該暫緩執行令。

另外兩名承審的上訴庭法官還有拿督阿布巴卡和拿督哈欣韓沙。

蘇拉雅指出,湯米湯姆斯在上訴中提出了引用英國的1956年/1984年郡法院法令(County Courts Act 1984)針對相關的檢屍庭、推事庭及地庭在藐視法庭的權限作出了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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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訴庭認為上述法令並不適用於馬來西亞,因為它對1956年民事法令第3(1)條文是不適用的。”

“因此驗屍庭法官有權審理或判罰任何企圖藐視法庭的情況,不管該藐視法庭是屬於表面上(contempt in face of the court)或者是法庭以外(outside the court)。”

安美嘉則是認為,擁有審理及判處藐視法庭權限的法庭應為高庭、上訴庭及聯邦法院,同時,根據刑事程序法典,驗屍庭聽證會與法庭審訊也存在區別。

不過哈尼夫則認為,1948年下級法庭法令擁有賦予驗屍庭法官審理及判處藐視法庭的權力。

莫哈末卡欣在此案中分別向高庭及上訴庭提出單方面申請,即要求法庭宣判湯米湯姆斯在其兒子阿迪的驗屍庭聽證會中於2019年4月3日的宣誓書及同年5月28日發表的媒體文告中涉藐視法庭。

莫哈末卡欣認為湯米湯姆斯在上述宣誓書中,提及阿迪並非被扣打致死先行對案件下定論,干擾了驗屍庭的審訊而涉嫌藐視法庭,而驗屍庭也批準莫哈末卡欣針對此事向湯米湯姆斯提出起訴。

高庭於去年1月28日駁回莫哈末卡欣提出有關湯米湯姆斯藐視法庭罪名的申請,而莫哈末卡欣目前就此這判決帶上上訴庭進行挑戰。

驗屍庭法官羅菲雅是於2019年9月27日,針對阿迪的死因調查作出判決,確認其死因涉及超過兩名身份不明人士刑事致死。

24歲的莫哈末阿迪是於2018年11月27日,在雪州首邦市USJ25區施菲爾斯里馬哈馬廉曼興都廟事件中受重傷,在國家心臟中心接受急救及治療三個星期後,不幸於12月17日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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