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4日综合电)香港一名警员于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处理一场冲突时,遭示威者用雨伞殴打受伤,当众遭受侮辱,成为心中阴影并经常发恶梦,儿子在校受欺凌需要转学,他亦要调至文职工作。警员向2名在事件中被定罪的示威者追讨损失,区域法院法官周四下判时认同,事件对警员的精神心理以至家人的影响极大,裁定2名示威者须向警员赔偿50万港元(约26.4万令吉)。
2名被告是梁柏添及龚志远,他们在刑事审讯中承认暴动罪,于2020年被判囚4年。原告郭兆恒和其他同僚于2019年7月14日到沙田新城市广场第一期三楼维护秩序时,遭被告在内的示威者拳打脚踢。
2名被告缺席聆讯,其中首被告未提抗辩,法官裁定原告的申索胜诉;次被告称自己并非唯一施袭者,只愿负部份责任,并争议金额。
原告声称被当众羞辱,过程还被传媒拍下广泛报道,他遇袭的照片甚至遭恶意制成海报,加上辱警言论,使他成为笑柄,子女在校也遭受欺凌,儿子甚至被踢打。他不得不安排儿子转校,女儿则被安排到大陆读书,避开羞辱和滋扰。原告为此深感无助、委屈,对家人深感内疚。
原告表示长期感到心理困扰,精神状态持续低沉,曾因严重头痛、长期失眠、偶尔有自杀倾向。工作方面,原告复工后被安排负责文书工作,其配枪亦于2022年8月被收回。
精神科医生指原告的创伤后遗症属中等,经长期治疗,情况有进展,建议原告继续接受治疗,预计康复期约为2年,期间可继续工作,毋须病假。
法官指出,警员执行职务时受到袭击而受伤,情节严重。原告除受伤外,亦受到严重屈辱,受袭时感受痛苦、尊严被践踏及濒临死亡的恐惧。
此外,原告的伤势虽不严重,但对其精神心理及家人的影响巨大。法庭就疼痛、痛苦及舒适生活损失、加重损害赔偿等,判原告可获54.8万元,扣除他已收取的5.3万元雇员补偿,净赔偿额为49.5万元。法官亦颁令,两名被告需支付原告的讼费。